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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关于印发《宁波市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宁波市住建局       日期: 2020-10-26       人气: 3727
各区县(市) 、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深化工程建设组织方式改革,加快与国际工程管理方式接轨,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工作的通知》(建市〔2017〕101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工程监理行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意见》(建市〔2017〕145号)和浙江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建建发〔2017〕20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我委制定了《宁波市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宁波市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8月14日

宁波市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深化工程建设组织方式改革,加快与国际工程管理方式接轨,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工作的通知》(建市〔2017〕101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工程监理行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意见》(建市〔2017〕145号)和浙江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建建发〔2017〕20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历次全会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大脚板走一线、小分队破难题”抓落实专项行动要求,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作用,积极探索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方式,推进工程建设组织管理模式改革,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和整体效益,促进我市工程咨询行业整体水平和综合实力提升,助推“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工作,培育一批智力密集型、技术复合型、管理集约型的工程建设咨询服务企业,为培育具有国内领先水平和“走出去”拓展国际市场、参与“一带一路”项目建设能力的大型工程咨询企业打好基础;培养和引进一批复合型工程咨询管理人才,树立一批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示范项目;建立健全全过程工程咨询的政策措施和监管制度,形成诚信自律、竞争有序的全过程工程咨询市场,使我市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水平和质量有较大提升。

三、主要任务

(一)引导投资咨询、工程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工程咨询企业采取联合经营、并购重组等方式发展全过程工程咨询业务。

(二)推动工程咨询企业加快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增强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培育一批初步具备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能力、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工程咨询企业队伍,为工程项目建设提供全过程或“菜单式”工程咨询服务。

(三)引导建设单位委托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利用专业咨询队伍优势,提高项目报批效率,加快项目建设进度,提升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提高项目投资效益。

(四)研究在现有法律法规框架下实施全过程工程咨询的方法,探索工程总承包、装配式建筑等工程建设模式的工程咨询服务内容和方式,加快与国际工程管理方式接轨。

四、实施步骤

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工作从今年8月份开始实施,到2018年底结束,共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调查部署阶段(2017年8月)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总结本区域推行工程项目管理的经验,对本区域开展工程项目管理业务的企业,以及已经完成和正在实施工程项目管理的建设项目进行调查,对有条件实行全过程工程咨询的拟建项目进行摸底,在此基础上确定本区域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企业和试点项目,并于8月20日前将《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企业汇总表》等(详见附件1—附件4)上报我委。

(二)全面推进阶段(2017年9月至2018年8月)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试点项目实施情况的跟踪,及时了解并研究解决试点项目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重点关注全过程工程咨询的招标投标、合同管理、计费方式等方面的实施情况,及时给予帮助指导,并加强与发改、财政、审计和行政审批管理等部门的沟通,确保试点项目顺利推进。从2017年第四季度起,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向我委书面上报上一季度试点工作开展情况。

(三)总结提高阶段(2018年9月至12月)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试点工作进行全面回顾,总结试点过程中好的经验和做法,研究现行工程建设管理相关制度的适用性,提出改进意见建议,为全面推广实施全过程工程咨询提供政策支持和制度保障。各地试点工作总结于2018年底前上报我委。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近年来,我市部分建设工程项目已经采用与全过程工程咨询相同或相近的工程项目管理(包括监理一体化服务)模式进行建设管理,并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实践证明,实行全过程工程咨询有利于促进社会资源的有效利用,有利于控制建设进度、投资和质量,有利于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同时也有利于工程咨询企业的转型升级。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行全过程工程咨询的重要意义,并加强对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部门,加强市场培育和政策引导,做好指导和服务保障工作,着力研究和解决试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同时要结合“大脚板走一线、小分队破难题”专项行动,抓好各项工作落实;要加强与发改、财政、审计、行政审批等部门的协调沟通,确保试点工作有效推进。

(二)确定试点企业和项目。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选择本地区具有甲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一定规模的工程设计、监理、招标代理和造价咨询等企业作为试点企业先行先试,并给予适当政策倾斜。列入试点的企业,2016年度相应业务合同额(营业收入)原则上应达到下列要求:工程设计企业设计合同额应在4500万元以上;监理企业监理合同额应在2000万元以上;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合同额应在600万元以上;造价咨询企业造价咨询营业收入应在2000万元以上。没有符合上述规模企业的地区,可择优选择1—2家企业作为试点企业。对具有丰富工程咨询管理经验以及《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公布宁波市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试点企业、试点项目以及新型建筑工业化示范基地和示范项目(第一批)的通知》(甬建发〔2015〕66号)确定的工程项目管理试点企业,经确认其取得一定成果的,可优先入选。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引导建设单位将全过程工程咨询作为优先采用的工程组织管理方式。坚持试点先行、样板引路,具备条件的政府(国有)投资项目要带头采用全过程工程咨询,并带动非政府投资工程实施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试点项目原则上应为采用通用技术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项目立项后委托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以及正在实施工程项目管理且基本符合全过程工程咨询特征的,可列入试点项目。

(三)明确从业要求。具有工程设计、监理、招标代理和造价咨询等一项或多项资质的企业或其组成的联合体可在其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担全过程工程咨询业务。组成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并确定一方作为联合体的牵头人,项目负责人由牵头人选派。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城市规划师、一级建筑师和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一级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等),或具有建设工程类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充分发挥建筑师的主导作用,鼓励提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包括联合体各方)不得与所服务项目的工程总承包企业、施工企业以及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供应企业之间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四)提升企业能力。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引导试点企业建立和完善与全过程工程咨询相适应的组织结构和服务体系。要引导企业加大对工程咨询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研究制定相关人才优惠政策,安排资金用于人才引进和培养,形成一批懂技术、懂经济、懂管理的复合型人才队伍。要引导企业掌握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运用项目管理软件,利用大数据、云平台、移动终端等各类先进的信息化管理技术和手段,提高工程咨询服务能力和水平。

(五)创新委托方式。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从有利于推行全过程工程咨询的角度出发,积极探索全过程工程咨询的委托方式。建设单位可将投资咨询、项目管理、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全部或部分业务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一家工程咨询企业或多家工程咨询企业组成的一个联合体,委托范围应至少包括项目管理。对社会投资项目,可以直接委托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依法应当招标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在项目立项后进行招标的,投标人前期为建设单位提供该项目咨询服务情况、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的工程项目管理业绩等与工程咨询服务有关的内容,可列入评标办法评审内容。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范围包含的各分项服务费(如设计服务费、监理服务费等)均在法定招标规模以下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可直接打包委托。对于选择具有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的企业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工程,可不再另行委托监理。

(六)探索计费模式。鼓励采用基本酬金加奖励的方式计取服务费。服务费用的基本酬金可按照所委托的投资咨询、项目管理、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和造价咨询等取费分别计算后叠加;建设单位可对工程咨询企业提出并落实的合理化建议按照节约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奖励比例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费用应列入工程概算。

(七)完善监管制度。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大胆改革创新,健全完善全过程工程咨询模式下的招投标监管、合同备案、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竣工验收备案、档案验收归档等环节的管理制度和流程,完善信用信息管理制度,并结合“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要求,优化简化相关手续。对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内容包括工程监理等专业服务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合同可作为专业服务合同用于办理建设工程相关手续。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可以根据建设单位授权,在相应的工程文件中代表建设单位签章;但依法依规必须由建设单位签章的工程文件,仍应由建设单位或建设单位与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共同签章。

(八)加强宣传培训。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业协会要加强对试点情况的跟踪,及时收集典型案例,总结先进经验,并采用多种形式,深入宣传推行全过程工程咨询的重要意义和主要成效,提高社会的认知度,特别是提高建设单位的认可度,积极营造支持全过程工程咨询发展的良好氛围,推动我市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健康发展。有关行业协会要积极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理论研究和业务培训,要围绕服务质量、服务成本、诚信建设等进行深入调查研究,提升企业和从业人员服务能力。组织编制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指南,配合制定全过程工程咨询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和合同示范文本,指导和规范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活动,为全面推行全过程工程咨询创造条件。

联系电话:89180548,联系人:王大成,电子邮箱:342408392@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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